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
《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》的通知
教发厅函[2017]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部属各高等学校:
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,根据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)要求,我部制定了《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》(简称《工作指南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《工作指南》既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规定,也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。在实际工作中,如有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联系人: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陈明君
联系电话:010-66097696、66096235(传真)
邮箱:ghshqc@moe.edu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附件: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
教育部办公厅
2017年1月9日
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
一级指标 |
二级指标 |
具体要求 |
检查形式和内容 |
安 |
领导责任 |
1.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。 |
制度建设 |
1.制定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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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配备 |
1.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(简称学校消防机构)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实地抽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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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 |
重点单位(部位)管理 |
1.将学生公寓、食堂、超市、校医院、教学楼、图书馆、实验室、危险品仓库、附属幼儿园、礼堂、报告厅等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、公安部28号令)第十四条中提到的单位(部位),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(部位),建立健全消防档案,设置防火标志,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实地抽查、现场演练。 |
活动管理 |
1.在校内举办文艺、体育、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,须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,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、完好有效,保证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,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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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 |
消防设施 |
1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,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,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测维修,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实地抽查。 |
日常检查 |
1.学校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消防安全检查,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自查,消防安全重点单位(部位)进行每日防火巡查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。 |
|
隐患整改 |
1.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建立台帐,提出整改方案,确定整改措施、期限,并落实整改资金,及时予以核查销账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实地抽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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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|
消防教育 |
1.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座谈问卷、现场演练。 |
消防培训 |
1.学校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计划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座谈问卷、现场演练。 |
|
消防演练 |
1.学校应开展学生自救、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,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学生消防演练。 |
检查形式:台帐检查、座谈问卷。 |
附录:
1.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)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(2009年修订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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